废止LA认证后怎么办?
关于废止LA的具体说明请查看《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这份文件,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矿山救护队资质、安全培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食品生产企业、中介服务组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方面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
(1)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
(2)废止《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发布)。
其中的(1)即是LA相关内容的规定。
后续可以参看《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关于继续开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的公告》。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决定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实行第三方管理模式。
1、自即日起,安标中心以第三方自愿的模式继续开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管理工作。
2、为保障获证企业的利益,2015年7月1日之前安标中心批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有效期内经年审合格后继续有效。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办的有关流程及申请、评审、评定、公告等工作程序及标准暂按安标中心的原有规定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将按第三方自愿管理模式的需求进行修订后另行发布。